中国

概述

中国是联合国会员国,执行联合国制裁。

2021 年 6 月,中国通过了《2021 年反外国制裁法》(AFSL),规定对针对中国个人或实体采取 “歧视性和限制性 “措施的外国实体实施反制措施。

第 6 条概述了反措施:

(1) “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吊销签证或递解出境;

(2) 查封、扣押和冻结[中国]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3) 禁止或限制与[中国]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关交易、合作和其他活动;以及

(4) 其他必要措施”。

第 12 条授权个人和实体在中国国内法院起诉因遵守外国制裁而遭受的损失。

2025 年 3 月,李强总理签署了第 803 号国务院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外国制裁法〉若干规定》,明确了

  • 如外国对中国公民/实体采取 “歧视性限制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可将 “有关组织、个人及与其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列入反制措施清单,并采取反制措施
  • 反措施的对象可以申请中止/取消反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改正其行为的证据。对反措施的任何更改都可能受到条件限制
  • 根据本法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 “其他类型财产 “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
  • 可能被禁止/限制的 “相关交易、合作和其他活动 “包括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 境保护、经济贸易、文化、旅游、卫生和体育领域的活动
  • 根据该法可以实施的 “其他必要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限制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限制在中国投资;禁止/限制向名单所列人员提供数据/个人信息;取消/限制工作许可/居留/居住;以及罚款。
  • 采取对策的程序(如授权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外部咨询)
  • 负责反制措施的政府部门将根据各自的领域(如商业)开展反外国制裁的工 作,但它们应协调和共享信息

 

除美标所外,外国实体还可能被列入中国的 “不可靠实体名单”,该名单禁止这些实体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它们在中国进行新的投资,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旅行禁令。

针对美国指认中国官员侵犯人权,中国对美国政府官员实施旅行禁令;指认访问台湾的外交部长;指认向台湾出售武器的美国国防公司;针对立陶宛在维尔纽斯开设台湾代表处,中国阻止从立陶宛进口商品。

国家主管机构

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中国海关总署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制裁。

制裁名单

商务部公布的不可靠实体可在此处公布

指导

外交部公布的制裁措施可通过新闻稿公布

商务部公布的不可靠实体可在此公布

中国对欧盟目标的反制裁–欧洲议会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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